吴忠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吴忠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东邻陕西定边县,西北和东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鄂托克前期接壤,西南和东南与甘肃靖远县、环县毗邻,北连永宁、陶乐两县,南接海原、固原两县,面积33994平方公里,约占自治区种面积的52%。吴忠地处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降水量在260.7毫米,年蒸发量2018毫米,平均气温9.4℃。这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蒸发强烈,雨雪稀少,昼夜温差大,全年日照2955小时,无霜期163天,是全国太阳辐射最充足的地区之一,特别适宜农作物及瓜果生长。吴忠经济在宁夏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内生产总值约占自治区的1/3。已成形能源、冶金和机械、建材、轻纺、化工、清真食品工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体系。交通便捷,包兰、中宝、大古铁路穿境而过。公路四通八达,109国道、211国道、银平、银榆、石营等公路在吴忠交汇。石营高速公路石中段已建成通车。宁夏现代化的大型河东机场,座落在吴忠境内。吴忠市古迹较多,有2000多年历史的秦渠、汉渠;另有关马湖汉墓群、西夏金积堡残墙断垣、南部牛首山及黄河一带的唐、明代边镇的烽火台遗址。被列为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董府”建筑群,是晚清将领董福祥仿”宫保府”风格建立的一座宫殿式建筑。